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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口宝开放平台商品交易行为,提供商品信息的精准度,统一网站商品信息发布规范,保护商品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进口宝的主要业务是: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提供在线上的大宗商品买卖平台。

第三条 本交易规则适用于进口宝交易商城内的一切交易活动,相关各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交易品种

第四条 进口宝交易商城所交易品种除国家限制商品外均可。

第五条 进口宝交易商城实行24小时全天候交易。

第六条 商品交易的主要条款包括:(1)商品品名;(2)具体规格;(2)币种与价格;(3)数量;(4)付款方式;(5)交货期限;(6)数量单位;(7)最小变动价位;(8)交易有效期;(9)商品交付地点;(10)最低交易保证金等等。

第七条 具体规格是指商品具体的商品指标,例如品级、细度、长度、草杂等。

第八条 付款方式是指采用信用证付款、即期付款等不同的方式。

第九条 交货期限是指合同约定的最迟交货时间。

第十条 数量单位是指商品计价的公认或约定单位。

第十一条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商品交易的单位价格加价幅度的最小值。

第十二条 交易有效期是指双方约定的在有效期内可以报价、出价的期限。

第十三条 商品交付地点是指商品权利交付的地点。

第十四条 保证金是指进口宝交易商城或者发起方要求的缴纳最低保证金要求。

第十五条 合同以双方约定的币种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会员管理

第十六条进口宝会员分普通会员和交易会员。

第十七条 普通会员只需根据进口宝官方网站的需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第十八条 交易会员在填写相关信息后,还需按照进口宝要求提供完整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并签订《会员入市协议书》。

第十九条 交易的种类:

(一)议价:指交易双方根据传统的交易方式在线上一对一或一对多商谈的方式;

(二)竞价:指发布方发起竞价标的后,竞价方在约定时间内出价的方式;

(三)团购:指采购方发起团购邀请,其他采购成员跟进,有2个会员以上时且在进口宝交易商城设定的团购上限数量内组团成功,卖出方根据团购条件应邀。

第二十条 交易指令在有效期内有效。在指令成交前,交易双方均可提出变更和撤销指令。

第二十一条 交易会员必须通过进口宝交易商城线上交易。

 

章 议价交易业务

第二十二条 买方/卖方均可在进口宝交易商城上主动发起交易信息,并根据要求选择交易种类。要求信息真实、有效,根据系统提示,对必填项目进行填写。

第二十三条 还盘:卖方/买方在看到邀约后,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还盘。

第二十四条 时间:在发布者确定的有效期时间内均有效。

第二十五条 确认:发布方在达到心理预期时可以随时结束议价过程,即价格等要素确认以发布者最终确认为准。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为了开证等需要,双方在确认后根据不同选项需签订不同的书面合同。

第二十七条 失效: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信息失效。

 

第五章 竞价交易业务

第二十八条 发布信息(即发出邀约):买方/卖方均可在进口宝交易商城上主动发起竞价信息。要求信息真实、有效,根据系统提示,对必填项目进行填写。

第二十九条 保证金:由发布方确定是否需要保证金,如果选择需要保证金,则竞价方需要预先存保证金到进口宝。

第三十条 数量:固定

第三十一条 还盘:需求方按最低加价幅度逐步加价。

第三十二条 确认:在到达时间点时结束竞拍,发布方根据需求方的资信等不同特点最终按价高者得进行确认。进口宝交易商城接到发布方的确认后将确认信息推送给需求方。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为了开证等需要,双方在确认后根据不同选项需签订不同的书面合同。

第三十四条 失效:在竞拍时间内如无人竞拍或者发布方最终无法确认,则该信息失效。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交易会员可用进口宝交易商城允许的质押物充作交易保证金。

 

章 交易业务通则

第三十六条 进口宝交易商城的商品交易是指在进口宝平台上买卖某种商品的线上交易活动。

第三十七条 交易会员应在交易终端进行交易。

第三十八条 进口宝交易商城对商品交易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0年。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九条 交易会员无法履约时,进口宝交易商城有权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暂停发布信息业务或还盘业务;

(二)用其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质押物;

(四)用该会员的其他资金履约赔偿;

(五)协助交易另一方依法追偿。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条 在进口宝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口宝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进口宝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会员出现结算、交货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进口宝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进口宝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进口宝对交易的价格行情以及必要的统计资料等其他有关信息予以发布。

第四十三条 进口宝应当采取有效通讯手段,建立同步报价和即时成交推送系统。

第四十四条 进口宝的信息发布正常,但因会员使用媒体发生故障,影响会员交易,进口宝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进口宝、会员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四十六条 进口宝、会员不得泄露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为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进口宝必须建立异地数据备份。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会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业务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进口宝调解。

第四十九条 提请进口宝调解的当事人,应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进口宝的调解意见,经当事人确认,在调解意见书上签章后生效。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进口宝可根据本交易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交易规则解释权属于进口宝。

第五十三条 本交易规则自201611日起实施。